巴西对华热轧钢板反补贴调查终裁并暂缓征税
5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联邦官方日报发布CAMEX第34号决议,宣布结束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热轧钢板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决定征收最终反补贴税,为期5年,但出于公共利益原因,自决议生效起,暂缓执行。涉案产品的南共市
税号为72081000、72082500、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610、72083690、72083700、
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00、72085400、72089000、72253000、72254090。
对中国涉案企业具体征税情况如下:
生产商/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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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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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Iron&SteelCo.,Ltd)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BayiIron&Steel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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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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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集团: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BengangSteelPlates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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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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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SteelCompanyLimited)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unanValinLianYuanIronandSteelCo.Ltd)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InnerMongoliaBaotouSteelUnionCoLtd.)
深州市裕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ShenzhouCityYuxinMetalProductsCo.)
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TangshanYanshanIron&Steel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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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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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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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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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裁决议详见以下公告:
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jornal=600&pagina=1&data=21/05/2018&totalArquivos=66
如有任何疑问,可与巴方调查机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55-61-20279329/7357
电子邮件:laminados@mdic.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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