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我国钢材反倾销加剧

2005-11-24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查看历史数据
    继10月初裁定我国输美钢管特保调查成立,拟采配额措施加以管制后,美国商务部(DOC)再度公布我国热轧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判定存在低价倾销之事实,倾销税率12.39%~57.19%。
    至于另一起备受瞩目的盘条反倾销调查案,目前正如火如荼展开中,初步结果近期可望出炉。受钢产大量释出带动,我国钢材纷纷扩大出口,其钢材售价普遍低于国际行情,所到之处无不造成当地钢价的冲击,从而引发各国开始重视我国钢品低价倾销的问题。其中,尤以钢价高于国际水平的美国市场,受创层面最大,各界提出的反倾销声浪不断。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平息不久,钢铁贸易大战再起。应国内7家钢管生产企业和2家行业协会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来自我国的环状焊接非合金钢管进行特保调查,并认定来自我国的非合金焊缝钢管对美国市场造成损害。
    统计显示,2004年下半年,在宏观调控措施实施后,我国国内市场需求骤降。随着美国钢铁保护政策的稍许放宽,我国对美钢管出口出现大幅增长,从2004年上半年的8.7万吨猛增至年底的26.7万吨,控诉方从而要求美国政府展开调查。
    美国国内早于今年6月酝酿对我国管材发起反倾销,8月正式定案。美ITC最终以4比2的投票结果认定我国标准钢管扰乱市场。接下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USTR)办公室将与我国商务部就救济措施进行磋商,于今年12月19日前向美国总统提出建议,布什将于明年1月初做出终裁。
    据了解,控诉方要求对我国钢管实施配额限制,第1年限额9万吨,年增长率5%,期限5年。对此,业界表示,一旦我国钢管业在此案中败北,失去美国市场的将不仅仅是标准钢管,一系列我国钢品可能都将陆续遭到特保调查,届时将严重危及钢品市运行。继裁定我国输美钢管特保调查成立后,美国商务部(DOC)于今年初结束对我国热轧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发回更审,认定我国热轧在美国市场上的售价确实低于正常水平。
    3月份,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表示支持该项更审结果,倾销税率12.39%~57.19%。其中,宝钢集团公司、宝山钢铁公司、宝钢集团国际贸易公司的倾销税率为12.39%;鞍钢国贸、鞍钢新轧钢公司、鞍钢香港公司为31.09%;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钢集团公司为57.19%。
    在DOC终裁我国热轧倾销成立后,另一起备盘条倾销案,调查进度备受瞩目。据悉,5家美国钢铁制造商于本(11)月初,连袂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我国的碳合金盘条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高达330%的反倾销税,目前美国政府正立案调查中。针对我国钢铁产业屡遭美国启动反倾销和特保调查,我国专家认为绝非偶然,且从钢品出口的波动情况来看,盘条产品获判倾销成立的可能性极高。
    除美国外,欧盟、韩国等国亦密切监控我国钢材出口,积极搜集我国钢品低价倾销的证据,并伺机提出贸易保护调查。种种迹象显示,欧美等国刮起的钢铁产业贸易保护风暴,正逐渐扩大;我国钢铁业会不会成为下一个纺织业?值得关注。我国专家指出,钢铁产业的出口结构不合理,给予欧美国家运用相关WTO规则,对我国钢铁出口产品设置壁垒的机会。究其原因为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出口结构不合理所致。
    据了解,目前我国出口受到反倾销调查者多是附加价值低的热轧板材,而该些产品在国内已由于出现数量严重过剩,因而到国外低价寻找出路。专家认为,钢铁产能严重过剩,为导致我国钢铁企业相互在国际市场上低价竞争的主因。
    首先,由于我国钢铁消费需求增长急剧下滑及国内钢铁产能过剩,从2005年起,我国从钢铁净进口国变成净出口国。统计显示,2005年前9个月我国钢材出口大幅增长,同比增幅83%,而钢材进口则同比下降16.4%。
    其次,从出口国来看,我国钢品出口国过于集中。目前我国钢铁出口主要集中在韩国、美国和欧盟等地,2005年上半年出口到上述3地的份额,占出口总量46%,其中,韩国占28%、美国占10.4%、欧盟占7.3%。
    第三,从出口产品结构来看,出口产品结构单一,出口到韩国的主要为长材,出口到美国的主要为无缝钢管。
    第四,从出口价格来说,我国钢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售价偏低,甚至已经低于生产成本。美国钢铁售价大概为600美元/吨,而我国出口产品约370美元/吨甚至更低。
    同类产品价格相差如此之大,为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充足的罪证。至于欧美等国会用哪些手段对我国钢铁产业的对外贸易设置壁垒呢?
    专家认为:一是反倾销;二是反补贴;三是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反倾销为美国惯用的贸易救济手段,从1984年迄今,国外对我国钢铁工业制品总计发起过77起反倾销调查。由于近期我国钢材出口价格较国际相同产品低数百美元,很容易背上倾销的罪名,因此,预料美国会把反倾销的丰富经验,充分运用到我国钢铁行业。反补贴方面,专家认为也不得不防。美国多次指责我国钢铁产业享有政府补贴,并于2005年7月修改国内反补贴法,使其适用于包括我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
    从法律来看,此次法律修改能否通过还需要参议院和总统签署,但从种种迹象分析,美国对我国发动反补贴调查已为期不远。此,"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恐是我国钢铁产业要面对的真正难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我国加入WTO时被迫做出的有违WTO公平原则的协议,该条款适用的时间为我国加入WTO时至2013年12月10日,美国很可能会利用该条款对我国钢
    铁产业发展设置障碍。据了解,第16条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是只针对我国可以实施的歧视条款;第二,对"市场扰乱"规定模糊,具体实施时有很大的自由度;第三,实施的目标更加广泛,包括所有原产于我国的产品。由于第16条实施期限长,且使操作方便、见效快,很容易被欧美等国滥用;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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