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矿产业报告

2007-06-20 08:15 来源: 我的钢铁 查看历史数据

一、厄瓜多尔地理位置及矿产种类及分布

厄瓜多尔位于南美洲西北部,东北毗邻哥伦比亚,东南部与秘鲁接壤,西濒太平洋,赤道横贯其北部,安第斯山脉纵贯南北并将厄大陆分为不同的三个地区:沿海、山区和东部亚马逊丛林,再加上龟岛群岛厄瓜多尔形成了地形地貌迥异、颇具特色的四个区域。

(一)、按照地理特征及构造的分布

按照厄瓜多尔地理特征及构造可分为沿海地区、安第斯西麓山脉、安第斯山脉间塌陷地带、安第斯主山脉地带、安第斯次山脉地区和东部地区或依基多斯边际盆地。不同的地理构造形成了各类丰富的冲积砂矿脉和多金属硫化物等矿脉。不仅蕴藏着丰富的石油,黄金、白银、铜、铁、铅、锌、钼、锡、钨、钯等金属矿藏和石灰岩、粘土、石膏、重晶石、沥青、黑大理石、磷等非金属矿藏也十分丰富。

1、沿海地区北部有丰富的金、白金和钯的冲击矿脉和磁性钛沙滩沙。中部和南部的非金属矿主要有始新世时代的石灰岩以及圣塔埃雷纳半岛和巴伊亚地区的班脱岩粘土。

2、安第斯西麓山脉地区出产与马瞿奇(Machuchi)和拉普拉塔(LaPlata)矿藏相同的大量火山熔岩硫化物如:铜、锌、金、银等矿物质。在君宁、特琳贝拉、埃尔托梅亚多斯和查乌查矿探明有铜-钼斑岩矿脉。南部的博尔都维洛、彭斯恩里克斯矿区有与金子有关的硫化物温泉水矿脉储藏。另外,圣费尔南多、莫耶杜罗和安卡斯矿有丰富的金银多金属矿藏。

3、安第斯山脉间塌陷地带的卡尔奇省、秦博拉索省可找到第三纪和第四纪时期火山活动形成的硫磺气体储藏。在科托帕克西省储量很大的泡沫岩石、碎焦硝石和熔岩已成为厄建筑材料的主要来源。

4、安第斯主山脉地带从西向东分别有银、铜、铅、锌硫化物和带金的锡-钨硫化物以及带金的铜和钼矿藏。中部和北部有金矿脉。也有非金属矿如石墨、大理石和其它装饰岩石料。

5、安第斯次山脉地区南部的纳姆比哈和瓜亚西米有金矿藏;奇纳宾特萨的斑岩石中有零散的金矿藏;南喀利特莎河有淘金和冲击金矿脉;中部有淘金和金的冲击矿脉。

另外,整个地区也有储量很大的石灰石、硬石膏、硅砂沥青、黑大理石和磷矿等非金属矿藏。

6、东部地区或依基多斯边际盆地,是主要的石油储藏盆地,巴亚米诺和阿瓜里科河也有金矿储藏。

(二)、按矿产种类的分布

1、金属矿

在联合国、德、法、英、日本、西班牙、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技术援助下,厄能矿部研究证实厄瓜多尔有黄金、白银、铜、钯、锌等金属矿藏存在的地质条件和蕴藏潜力。

厄北部、南部和东南部地区分别有已开发的马瞿奇(Machuchi)和拉普拉塔(LaPlata)铜矿以及乔恰、胡宁、菲耶罗、乌尔罗和德林贝拉铜矿藏,还有重要温泉矿床和黄金及白银硫化物矿脉分布。

出产初级黄金或金矿石的主要矿区有:

(1)南彼哈-琪娜比特萨;(2)博尔都维洛;(3)彭斯恩里克斯;(4)塞罗佩拉多-罗斯英格雷斯;(5)德雷斯乔雷拉斯;(6)拉蒂格雷拉和皮基里矿。

副金矿脉或冲击金矿脉有5个:(1)埃斯梅拉达的圣地亚哥;(2)道雷德克韦多;(3)浦阳格的坝烙;(4)萨莫拉秦其佩的乌帕诺;(5)那坡帕斯塔萨的阿瓜里克。

据厄官方统计大约有13000名矿业在上述5个地区的200多条河流约1万公里长的出产金矿的河滩从事开采作业,其中80%的开采是手工和非正规的。

2、非金属矿

为满足国内工业生产的需要,厄1998年前曾较系统地勘查非金属矿和工业盐矿。

厄国内15个省份有储量很大的水泥原料-石灰石储藏。

制瓷原料-高岭石和长石粘土产自厄南部7个省份,储量相当大。

安第斯次山脉地区有较大储量的玻璃制品主要原料-硅砂;该地区南部罗哈省的石膏可部分满足国内制瓷和建筑业需求。

已探明的石磷土在基多东部蕴藏1.85亿吨。皮比廉地区是厄重要煤产区,有已探明1,500万吨4,200-5,000热能级/公斤的可开采煤,储藏3,000万吨。

泡沫岩石集中在山区省份,储藏面积较大,可开采量大,其产品出口到美洲和东亚国家。

建筑材料占厄非金属资源开采的90%,在厄所有的省份均可开采。但装饰石料的用量不大,主要有大理石、石灰华石和花岗岩石。

另外,还有几种开采量较少的非金属矿藏如:硫磺、重晶石以及值得研究的重要矿藏珍珠岩和硅藻土。

据厄能矿部2001年不完全的统计,厄瓜多尔已探明的主要金属矿藏储量有金700公吨,银1,600公吨,铜150万公吨,但实际上厄瓜多尔各种矿藏的储量远不止这个数字,只是缺乏投资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深入的勘探调查,加上厄2000年修改的《矿业法》国家暂停对矿业进行勘探调查,只有一些在厄从事矿业开采的国内和跨国企业对其有矿业开采权的主要金属和非金属矿区进行过具体储量勘探,并发现部分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相当规模储量的金、银、特别是铜的矿脉,厄瓜多尔矿业潜力巨大,据加拿大ECUCORRIENTE公司统计,仅5家正在开发的加拿大企业矿业资源的价值就相当可观,一旦开发,将达1620亿美元。因此,目前厄瓜多尔对其矿业资源没有官方较全面、系统、准确的最新统计数据。

二、厄瓜多尔的矿业历史与现状

(一)、厄瓜多尔的矿业历史

厄瓜多尔的矿业开发可追溯到殖民前和印加帝国统治前的时期。第一次开采是在安第斯主山脉的穆俞米卡山(Mullumica)的黑翟岩流。公元前9,000至公元1,500年间其开采规模相当大,从现在的厄瓜多尔沿海直到哥伦比亚境内。

按哥伦布到达前时代的文化习俗,该地区人们使用黄金、银、铜和白金制作成饰品、礼仪用品并进行贸易交换品。黄金主要从河流中淘取,也从岩石洞中获得。厄国内目前矿业的某些劳作方式还保留了那个时代淘金活动的习惯。白银采自今天著名的比尔朱姆(Pilzhum)、马拉尔(Malal)和西格乔斯(Sigchos)等矿区。

哥伦布到达前时代厄瓜多尔已经有白金制品,其制作在当时是很了不起的活动,因西方人18世纪才发现这种金属,据考证埃斯梅拉达省河流的冲积矿脉和淘金地可能是白金的发源地。

被西班牙征服后,厄金、银矿开采出现过高潮。一些矿区被发现,周围建起居民点。十六世纪西班牙人开始居住在纳姆比哈(Nambija)、萨卢马(Zaruma)和圣塔巴尔巴拉河(SantaBarbara)附近。

十七世纪初到十九世纪末,由于缺少土著印第安劳动力等原因,厄矿业一蹶不振。1904年南美发展公司成立(SADCO),加强了对博尔都维洛矿的管理并对其进行宣传、开发、扩展和开采工作,至1950年约开采黄金350万盎司。

南美发展公司分公司科托巴克西勘探公司于1941年至1950年对马古奇矿区进行了勘探和开发,开采黄金3,000公斤,铜24,250吨。

欧托昆普公司作为托阿齐矿业公司自1975年至1981年开发了拉普拉塔矿,共开采12万吨矿石主要用于生产有银和金价值的铜和锌。

1950年至1978年厄瓜多尔西马公司(CIMA)接管了博尔都维洛矿。1950年-1965年有记录的开采量为37.5万盎司,1965年开采开始下滑,导致1978年该矿关闭并归还国家,1992年该矿重新招标后,由几家国内外的矿业集团经营,他们进行了大规模开采,小规模的人工和工业开采业也在同时进行。这一中心矿区黄金开采一直是厄瓜多尔最重要的金矿产地,黄金年总产量在3-4吨之间。

(二)、厄矿业现状

1、博尔都维洛矿关闭后的80年代初纳姆比彼哈、彭斯恩里克斯矿和塞罗佩拉多-罗斯英格雷斯(CerroPelado-LosIngleses)等矿相继被发现,厄现代矿业从此开始。起初的开采是人工和非正式的,现在已经形成了小规模大面积的正式开采。

自1986年,国际和内的矿业公司在厄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勘探活动。在一些矿区发现了10万至20万盎司的中小型金矿藏。在纳姆比哈矿、萨卢马-博尔都维洛矿区进行30-130吨/每天的小规模开采。圣巴尔托洛美矿1991年至1995年间主要生产铅和银。

厄一些冲击矿脉和淘金地的开采活动一直在进行着。较为突出的是1990年至1995年在奇戈河(Chico)和彼隆河(Biron)以及1994年至1997年在深潮岩区950万平米的黄金乐石的工业开采。目前厄瓜多尔国内一些河流1000平米-1500平米/天及更小规模的开采仍在进行。

2、矿业生产、投资、收入与进出口

生产:厄瓜多尔矿产开发、矿产品生产以及普通金属及制品的年均值徘徊在1.8亿至2.3亿美元之间,占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1.19%-1.28%。

投资:厄瓜多尔上个世纪90年代,对该产业的投资只在50至100万美元/年之间。2000年后在矿业方面的投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仍在600万-1,000万美元/年,也只占厄国内外投资总额的0.82%-1.5%。根据厄央行统计,2002年-2006年厄矿产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只有1,750万美元。与其它行业如贸易或农业相比这一数字很低,同期厄贸易的外国直接投资2.672亿美元,农业的投资1.517亿美元。每年国外对厄矿产业投资(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20022003200420052006

矿产业5,126,0122,771,0386,838,370528,8002,496,750

矿产品进出口情况

出口:厄矿产品出口1996年曾达1.3亿美元,占当年厄出口总值的2.67%。此后开始大幅下降,2001年只剩628.5万美元,只占0.14%,后来有所恢复2002年1,228万,2003年1,189万,2005年1,593万,2006年矿产品出口较2005年增长2.29倍,恢复到3,653万美元,占2006年厄出口总值不足3%。

进口:厄矿产品的生产远远满足不了国内市场的需求,每年还需进口6-8亿美元的矿产品和建材制成品,占厄进口总值6-8%。2005年进口8.06亿美元,占当年进口总量的8.45%。

3、厄瓜多尔矿业特许经营权申请和批准情况(1991年-2006年)

自1991年厄瓜多尔《矿业法》公布后,厄国内外的矿业企业法人及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和程序申请矿业特许经营权,截至2006年每年申请多则2400多项,面积300余万公顷,少则190余项,面积20多万公顷。每年实际批准11笔-1200余项,面积2万-70万公顷不等,14年间累计批准矿业特许经营权4,112项,面积455万余公顷,是累计申请批次的1/3和面积的20%左右。

上述被批准的矿权中只有681个矿区10,600公顷在生产运营,占批准总数的16.6%,且大多是小型矿区,厄瓜多尔尚无大规模的矿业开采活动。

在厄瓜多尔从事矿业勘探开发投资的外国企业以加拿大矿业公司为主,目前有17家,主要有ASENDANTCOOPER、ECUACORRIENTE、IAMGOLD、DYNASTYMETAL和AURELIANRESOURCES。也有南美和亚洲其它国家的矿业企业以独资或合作方式在厄开展矿业勘探与开发(这方面没有详细统计资料)。

三、厄瓜多尔矿业法律、法规

(一)、矿业法律、法规概述

厄瓜多尔的矿业活动须遵守《厄瓜多尔宪法》和《矿业法》以及《矿业法实施细则》。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还有《矿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矿业活动环境法规》及《实施细则》《矿业特许经营条例》《国家森林遗产区域矿业特许经营》等法律、法规。

为建立合适的法律框架以使在厄瓜多尔正确开展矿业活动,于1991年5月31日颁布在695号官方公告并通过2000-1号法令(公布于2000年8月18日官方公告增刊144号)修改的矿业法限定性地对矿业义务、权利和每个情况可执行的程序都作出了实质性的和修饰性的规定。这些法规可归纳成以下几点:

1、法律使适用范围

矿业法规定了在获取矿权和进行矿业活动方面国家与国内外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内外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

石油和其它碳氢化合物、放射性矿和医用矿泉水不在本例。

公益:宣布特许经营内外所有阶段的矿业活动都为公益的。因此,根据矿业法建立必要的地役。

2、国家所有

在厄瓜多尔境内的所有矿物,无论其成因、形状和物理状态,无论是在地底深处或是在海水里,均不可分割地归国家所有。

根据厄瓜多尔共和国宪法第247款规定,这些矿物将遵照国家利益开发。其合理的勘探和开发可由国营企业、合资企业和私人企业进行。

3、矿权

矿权包括:

特许经营

建造、经营开采、熔炼和精练厂准许

销售许可

首先提出矿业特许经营申请将能获得矿业特许经营批准优先权。

4、矿业特许经营

矿业特许经营是一种实际的、不变动的权利,它不同于并独立于土地所有全权,尽管这两者属于同一个人。

矿业特许经营授予其所有者勘察、勘探、开发、提炼、熔炼、精炼和交易实际的、独家权利。

矿业特许经营所产生的实际权利是排斥第三者的,可转让,可传承、可抵押,一般将整个业务和合同作抵押,但不能构成家庭财产。

特许经营最大能准予5千公顷整片含矿空地,期限30年,并根据矿权所有人要求,可顺延同样的期限。矿业特许经营能在准予的1-5000公顷内可以分割或累加。

5、矿权主体

矿权主体是国内外有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社会目标和职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

6、外国人居住地

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要拥有矿权必须在厄瓜多尔境内有居住地并享有给予厄国自然人或法人同等的待遇。

7、国内矿业活动

厄国内矿业活动可通过国家经营、合资经营、社区经营或自主经营和私人经营来完成。社区或自主经营活动和私人经营活动享有相应的保障和国家保护。

8、勘察自由

所有国内外自然人和法人都有在厄进行旨在寻找矿物的勘探自由,但已经授予的矿业特许经营区除外。

9、矿权拥有者的权利

矿业特许经营权拥有者在转让区内可建设或安装:楼房、营地、仓库、水渠、泵房和动力房、管道系统、车间、电力传输线路、贮水池、通讯系统、道路、铁路和其它地方运输系统和设施。

10、行政保护

在矿权所有者受到入侵、掠夺等指控或其它阻碍其进行矿业活动任何形式的骚扰时,政府将通过国家矿业司向其提供行政保护。该保护还适用于地方当局在司法和行政权之外对矿权所有者进行的骚扰。

矿权拥有者可以要求阻止违反法律授予的保护权的非法矿业活动、占地或其它迫在眉睫的骚扰行为。

11、矿权拥有者的义务

矿权拥有者的主要义务有:

--执行矿业工业安全和卫生法规。

--为固定的工作营地房间配备卫生和舒适的条件。

--使用合适的方法和技术进行作业,尽量减少环境影响。

--在进行商业生产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相关地区矿业局启始日期。

--如果需要,保存界标。

--保留账务文件并允许国家矿业司授权的官员查帐。

--在转让经营进入开发阶段后,须提交经审计部门审核的年报,审计部门由矿权者聘请。

12、环保

矿权特许经营权拥有者应对环境影响进行研究并制订环境管理计划,以预防、减少、控制、恢复和补偿由于矿业活动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

另外,在环保中需考虑废水处理、植树造林、残渣收集、动植物保护、废物处理和生态保护。

环境事务管理当局为能矿部环境副部。

13、地役

自矿业特许授予或准许设立选矿、熔炼和精炼厂起,地产将受对进行矿业活动必须的地役支配。

14、赋税

根据矿业法有关税收的矿业活动需交纳下列赋税:

有兴趣获取矿业特许经营权的人每次办理申请手续时需交纳行政手续费100美元,该税不予退还。

获得矿业转让权人按每公顷矿地交纳土地保留年税。该税的金额随时间由1美元至16美元递增。具体税率如下:

矿业转让年限每公顷矿地年税

0年至3年1美元

4年至6年2美元

7年至9年4美元

10年至12年8美元

13年以上16美元

在生产阶段,矿业特许经营拥有者按所申报已投入生产的面积每公顷缴纳固定的年生产税16美元。

矿权拥有者、合伙人、从事矿业活动的合作社、承租人、分承租人、临时公司、矿业操作承包人和准予选矿、熔炼和精炼厂的经营人需向国家交纳25%的所得税或专门法律规定的税。

15、免税

下列的情况可免税:

对矿业活动所有阶段需进口的机器、实验室设备,其它设备,工作用车、零配件和其它物资实行最低税。

除国内有生产此类的产品外,上述条款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矿产品交易免征增值税。

矿产品出口除征FOB价格基础上0.5%出口税外,免征其它所有税。

但该《矿业法》未对批准给予矿权的经营法人或自然人规定强制性的勘探开发责任、义务和时限,导致部分拥有矿权的业主由于资金、人员、环保或矿区周边社区印第安部落抵制矿业开发等各种原因常年不能开发矿业,使厄矿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厄瓜多尔新政府上台后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就厄瓜多尔是否发展和如何发展矿产业进行全民对话和大讨论,责成厄能矿部根据通过的国家大法和人民的意愿重新修改《矿业法》,规范现有的矿业勘探、开发和经营活动并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启动矿藏勘探和普查,对厄矿业的中长期发展做出新的规划。

四、获取矿业特许经营的程序

获取矿业特许经营权的第一步是根据所属管辖和申请原因向地方矿业局提交申请,同时缴纳管理手续费100美元。

申请须随附:

--基本情况表格。

--1:50.000比例标明申请区域方位的地形图表,周边界线需100米或几百米,另外,注明经协商的起始点。

--表明承担提交和执行环境保护计划义务的声明。

--指定申请人律师所在地和法律事务所,以便发送通知。

--如是法人,公司成立的章程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任命书。

--所有矿业授权人必须拥有一名地质或矿业技术顾问。

如申请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地方矿业局将指出其不全部分或遗漏,并责令申请人在10天内补齐相关资料。

申请摘要和决议将于24工作小时内公布在地方矿业局的告示栏和网上。在规定公布后5天期限作为公示并解决可能出现的异议。

如无异议,特许经营申请人必须制作起始点界标并向地方矿业局提交相关技术报告,由地方局在矿业授权人登记注册后的任何时间调查该起始点。

一旦按要求填制的申请被接受,地方矿业局签署相关证书,申请人在15天内缴纳相应矿地保留税。

地方矿业局在签署证书、缴纳矿地保留税以及解决可能出现异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颁发特许经营证书。

上述矿业特许经营证书一般须自申请人递交申请之日起最少20个工作日内颁发。

一旦颁布证书,特许经营者自证书颁布之日起30天内将其在公证处公证并在相关司法管辖的城市财产登记处进行矿业登记。

特许经营者必须在登记注册的合法期限10日内向地方矿业局提交2份登记注册的证书复印件。

五、厄矿业主管机构、行业组织及民间团体

(一)、矿业主管机构

厄瓜多尔矿业的主管部门是能矿部。能矿部设专门负责矿业的副部长办公室,下设国家地矿促进司、国家地质司、国家矿业司和国家环境司矿业环保处并通过设在7个省的地方矿业局直接管理各地区矿业。

从贫瘠的小矿到技术先进的多金属大矿均须遵守矿业法、实施细则及技术规则。在这一框架下能矿部将保证矿业投资者和社区的矿业与农业、旅游及生态共同生存,创造熟练技术劳动力,为此,每个矿业特许经营者或特许经营集团有义务根据《矿业法》的要求,雇用矿业、地质和环保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便进行矿业技术运作。

厄国家矿业司负责矿权颁发程序、保留和注销的管理并对矿业登记程序特别重视,旨在使地矿特许经营权审批和管理系统、有序、统一和现代化。

国家矿业司组建地方矿业局为了灵活其职能并为矿业提供便利。各地方矿业局在其指定区域内具有司法管辖权和管理职能。

(二)、行业组织及民间团体

1、厄瓜多尔矿业商会

厄瓜多尔矿业商会于1979年3月19日成立。该商会设在基多市,是一个旨在帮助和促进矿业发展的私营机构。它将国家矿业活动以及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勘探开发有关所有活动及附属活动作为有组织的优先工业,同时还负责监督其会员的权利的有效性。

目前该商会有会员300个,均是在厄瓜多尔境内从事矿业勘查、勘探、开发、提炼、铸造、冶炼和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还是从事矿业代理、技术和法律支持或咨询的自然人和法人合伙人。国内外从事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开发的主要矿业公司都与该商会有业务联系。

厄瓜多尔矿业商会的股东大会是该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的股东成员组成,其执行机构是董事会。

该商会是美洲矿业协会的成员,经常参加国际和地区的主要矿业会议并积极参与生产商协会委员会的活动。

2、在厄瓜多尔主要城市还有一些矿业专业组织

(1)、矿业及石油地质工程师学会(CIGMYP)

(2)、厄瓜多尔地质学会瓜亚基尔分会

(3)、瓜亚基尔矿业及石油地质工程师学会(CIGMYPG)

3、高等学府矿业教学和研究机构

(1)、厄瓜多尔中央大学地质、矿业、石油与环境工程系

(2)、国立科技学校地质、矿业与石油工程系

(3)、瓜亚基尔大学自然科学系、地质学院

(4)、沿海科技高等学校地球科学工程系

(5)、阿苏亚伊大学地质学院

(6)、罗哈国立大学科学技术系

(7)、罗哈私立技术大学地质矿业学院

六、矿业行业特点分析

跟据上述对厄瓜多尔矿业的研究分析,目前厄矿业总体状况呈以下特点:

(一)厄瓜多尔矿藏种类繁多,分布范围广、矿藏资源丰富,潜在可开采储量大,勘探开发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道路,并有过繁荣期,但总体矿业水平不高,勘探和开采手段有限、技术相对落后,没有完整的最新矿藏分布和储量统计,实际开采区块和开采总量不大,开发程度不高,在厄国民生产总值所占比例很小,贡献率较低,尚不能构成支柱产业。

(二)矿业是厄劳动密集型的基础产业,是许多生产行业的原材料供应的主要行业,其发展即可增加就业和国家税收,又能带动相关行业、促进厄经济总体发展,但国家对矿业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乏力,促进无方,现行矿业法对矿权的批准、管理和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过于宽泛,致使相当部分的矿权人长期持有矿权、无资金、技术和能力开发,为此,目前尚有相当数量已批准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矿业区块待价而沽,等人合作开发。

(三)厄新政府准备今年下半年就矿业开展全民对话决定其发展方向。根据修改后的新宪法修订厄《矿业法》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具体开展矿藏种类、区域分布和储量等普查,用以指导全国矿业勘探开发工作。

七、工作建议

(一)我矿业企业和地勘科研部门要积极贯彻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对矿产开发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加强与我国确定的资源重点支持区域内矿产资源国政府、科研部门、矿业企业以及矿权人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对国内资源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矿种进行详查、勘探和开发。

特别像南美厄瓜多尔这样矿藏资源丰富,勘探开发条件较好,但实际勘探开发能力有限、开发不够的国家是今后我地质、矿业企业和科研部门勘查、开发和投资的重点,要对当地地质、矿藏资源等情况认真进行研究和评估,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加紧项目筛选和立项工作,利用我财政设立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察专项资金,积极有效地对厄矿产资源开展风险勘察与开发的项目合作。

(二)根据厄瓜多尔矿业无完整的最新矿藏分布和储量统计资料的现状,结合新政府对厄矿藏种类、区域分布和储量普查的计划,将我对厄经济援助与厄矿藏普查有机结合,可上厄拨出部分援款项指定或选定国内有矿业勘探专业资质、技术和实施能力强的单位或企业对厄地质矿藏普查。在帮助厄瓜多尔进行矿产资源普查的同时,使我们能较详尽的了解和掌握厄部分矿藏种类、区域分布及储量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也为我在厄投资、开发服务。

(三)国内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应在国内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具体指导和驻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的协调下,有组织地对外开展上述矿产资源风险勘察与开发工作。

一方面,我矿业企业在积极“走出去”时,要有步骤地做好勘查、勘探和开发规划,避免“一窝峰”式的过分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少数项目上,造成我内部无序竞争。

另一方面,针对一些国家“中国威胁论”仍小有市场的现状,我企业在开展合作时应注意低调行事,少说多做或只做不说,避免不必要的负面炒作,影响我企业在矿业资源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再一方面,在厄开展矿业合作的企业要严格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规,注意自律经营和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注重环保和与矿区周边社区的关系,尽量创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即可为驻在国增加就业、税收和外汇收入,促进行业发展,也可补充我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种和产品,达到互利共赢,为实施我国矿业“走出去”战略做出应有贡献。

驻厄瓜多尔使馆经商处

二00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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