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矿产资源情况

2007-08-23 09:35 来源: 我的钢铁 查看历史数据

一.乌矿产资源概况

乌是横跨赤道的内陆国,北接苏丹,东连肯尼亚,西邻刚果(金),西南与卢旺达接壤,南与坦桑尼亚交界。境内多为海拔900-1500米的高原,东非大裂谷的西支纵贯西部。

乌矿产资源较丰富,已探明矿产种类超过50种,主要包括:铜、钴、铁矿、铀、钨、镍、锡、钛、铅、铂、钯、铑、钨锰铁矿和白钨矿,金刚石、瓷土、石灰石、大理石、花岗岩、皂石、石棉、磷酸盐等。实际开发矿产品十几种,除部分金属矿外,许多矿产品资源储量待进一步确定。

据调查,位于乌西南部的卡什衣铁矿石储量约460万吨,该铁矿储量大部分是赤铁矿,该地区和附近地区铁矿总储量估计在5000万吨;铜(含钴-硫化物)矿主要集中在基伦贝,该矿占地3000英亩,目前只开采了400英亩,铜及钴和镍储量约12亿美元;锡、钨和钽矿主要在乌西南部的卡拉戈韦-安哥里恩岩石中的花岗岩里;铬矿在卡拉摩伽地区;磷酸盐矿集中在乌东部的卡拉摩伽-托洛洛地区,如苏库卢磷酸盐矿估计有2.3亿吨;金矿集中在布希亚地区和乌西南部的卡拉戈韦-安哥里恩沉积层。

二.乌矿产开采情况

2005年乌铌-钽产量11000公吨,铁矿石产量208.53吨,石灰石产量518,383吨,钨锰5.832吨,蛭石25000公吨,钴1000公吨,金400公斤,铅1000公吨,钨115公吨。

目前,乌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得到许多国家和世界组织的关注和帮助。2004年,在世界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北欧开发基金会的资助下,乌能源矿产开发部地质勘探和采矿司开始对国内矿产资源情况进行为期5年的勘探。

2006年12月,乌政府出资750万美元对境内矿产资源进行航空勘探。这是第二次勘探,由南非FURGO航空勘探公司负责实施,勘探计划将于2008年8月结束。此次航空勘探将确定乌矿产品资源储量和位置。范围包括乌布希亚、金贾、特洛洛、玛萨卡和姆巴拉拉地区,覆盖乌东、东北、中、西、西南和西北部。

乌能源矿产部预计,10年后乌矿业投资者将从现在的234家增加到300家,矿产品出口从现在2200万美元/年增加到3.5亿美元/年。勘探投资也从500万美元增加到5000万美元,同期财政收入将从100万美元/年增加到3500万美元。

较丰富的矿产资源吸引了其他国家和乌投资者对乌矿产品勘探与开发。目前在乌从事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的公司约10家:分别是托洛洛水泥有限公司,在托洛洛、莫洛托、姆巴里和卡普克瓦地区开采和勘探石灰石和火山灰材料;希玛水泥有限公司在卡西斯和卡巴罗勒地区开采石灰石和火山灰材料;卡西斯(钴)有限公司开采钴和石灰石矿;布斯特玛采矿CIE有限公司在布希亚地区开采金矿;坎民资源(乌)有限公司在玛纳法地区进行蛭石勘探和开矿,其子公司坎民金有限公司在布希亚地区勘探金矿;马库杰姆(乌)有限公司在尼土嘎莫、卡努谷和基索若地区进行钶-钽、钨锰、锰和锡矿的勘探和开采;3T采矿有限公司在尼土嘎莫地区勘探锡矿;金帝国有限公司和美国采矿有限公司与南非非洲人宝石公司在布什衣地区勘探金矿;佛兰德投资有限公司在尼土嘎莫、姆库努、卡姆温格、布什衣和姆巴拉拉地区勘探金、铂金属和贱金属;中心联合机构在布几里和布希亚地区勘探金及贱金属;艾缪宝石有限公司在尼土嘎莫地区进行钶-钽的开采。

三.乌矿产资源管理与开发

(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为支持矿产资源开发,支持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2003年乌颁布新的《采矿法》并制定矿产开发政策,2005/6财年,乌能源与矿产部制定设计地质信息,文献和环境管理体系。乌政府希望通过上述矿产政策和措施:1.促进私营经济参与推动采矿业发展;2.保证矿产品开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3.当地工匠小规模采矿合法化;4.减少和减轻矿产品开发产生的不利影响;5.取消妇女参与矿产品开发的限制性做法,保护儿童不因采矿受到伤害;6.加强当地矿产品的开发能力;7.提高矿石附加值,增加矿产品贸易。

(二)乌矿产资源开发许可

乌能源与矿产发展部是矿产品资源开发的业务主管部门,地质勘探和矿产司具体办理矿产开发许可证和延期业务。截止2006年底,已发出矿产勘探许可证265个,其中,金矿勘探许可证发出最多,其次是铜,钴,锌和钨锰。乌将发出更多勘探许可证给境内外投资商。矿产许可证有五种形式:

1.探矿许可:持有人可在乌境内任何地方进行勘探。可同时持有一个以上的探矿许可证,但必须能证明矿产资源存在的可能性并向能源矿产部提交工作计划,勘探期限为一年,不得延长。

2.试开采许可;试采地区面积不超过500平方公里,且为独家开采。试开采许可有效期叁年,期满可延长两年。如再延长,需地质勘探和矿产司批准。

3.保留许可;适用于试采许可期间发现矿产品,但因种种原因不能立即开采。保留期限3年,可延长2年。

4.矿产租赁;矿产租赁给已持试采许可证的采矿人,用于采矿。租赁合同和条款由地质勘探和矿产司确定,并在60天内通知。租赁期不超过21年,《采矿法》规定延长期不超过15年。

5.定点许可。用于小规模采矿,其生产开支不超过500个货币点(一个货币点等于20,000乌先令,约12美元)。

乌政府通过2003年颁布的《采矿法》和能源与矿产发展部对所有矿产行使所有权。矿产权只能经地质勘探和矿产司同意才可转让。

另外,乌政府对下列矿石交易商颁发许可证并征收交易费: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费2,000,000乌先令(1200美元)/年

•贱金属交易费1,500,000乌先令(900美元)/年

•工业或建筑矿石交易费1,500,000乌先令(900美元)/年

•金匠许可证费1,000,000乌先令(600美元)/年

乌矿产权许可证申领程序如下:

1.探矿许可证申领程序

•在地质勘探和采矿司领填表;

•地质勘探和采矿司审核申请,并发出银行付款通知单;

•申请人通过银行向乌税务局(URA)付款并获得URA收据。

•申请人把URA收据交给能矿部会计,后者开出另一张收据。

•申请人把两张收据递交地质勘探和采矿司,后者签发探矿许可证。

2.试开采许可证、定点许可证和采矿租赁申领程序

•申请人填好七份表格交地区首席长官,附上工作计划、项目简况和该区域图表。

•首席长官签署七份表格和所有附件,并转交六份表格送地质勘探和采矿司,并附上述探矿许可证附表II至表V。

四.乌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矿产资源储量不明,实际投资开发矿产少

乌采矿业在1955--1976年发展达到顶峰,采矿业仅次于咖啡和棉花成为乌主要创汇部门。之后由于政治和社会动乱,采矿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万多人失业。近年,为促进经济全面增长,乌十分重视矿产开发,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为矿产开发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由于乌多数矿产品资源储量不明,影响了投资者对乌矿产品开发的信心。因此,乌矿业发展缓慢,2006年,乌矿业GDP只占乌GDP总额的1%。

(二)基础设施差,能源短缺影响矿产品勘探与开发

乌矿产多位于偏僻地带,而乌基础设施落后,能源短缺,影响了矿产开发及矿产品运输,限制了矿产业发展。因此,改善基础设施和解决能源短缺是乌推动矿产投资开发的重要前提。

(三)资金缺乏,勘察技术和设备落后

由于乌经济发展缓慢,国家缺乏资金进行矿产勘探与开发,乌境内多数矿产由西方公司投资开采。当地公司或个人申请矿产开采的多为小型矿产,设备落后,效率低,产量少,影响了乌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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