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自2008年起对进口钢材征收消费税

2008-01-09 08:54 来源: 我的钢铁 查看历史数据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署命令,自2008年1月1日起对进口部分种类的螺纹钢和钢材征收消费税。

乌海关对进口用于混凝土构件用的螺纹钢(税号ТНВЭД721310,72139110,721420,721499)、线材或非合金线材(税号7217)及一系列黑色金属产品,如金属网和丝网、栏杆材料(税号731449)征收40%-50%的消费税。

据乌海关关员宣称,此次税率调整主要是为支持乌国内最大的黑色冶金企业-“乌兹别克冶金公司”(塔什干州,BEKABAD市)对新产品的开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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