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钢轮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

2012-03-20 14:45 来源: 钢联资讯 查看历史数据

美国近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轮征收惩罚性高关税。美国商务部宣称,中国对美国的钢轮出口价格较合理价格低出44.96%-193.54%,并享受政府25.66%-38.32%的补贴。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钢轮总额超过8420万美元。

2011年3月30日,美国钢轮制造商Accuride集团和Hayes Lemmerz International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产钢轮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1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车轮(直径为18~24.5英寸)进行立案调查。2011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对所有涉案产品,美国海关将要求进口商按相应税率缴纳反补贴税保证金。

近几年,美国钢铁生产厂家数次对中国进口产品提起诉讼。美国商务部将于3月20日公布对中国产太阳能板的反倾销反补贴初裁结果,以及对中国产镀锌钢丝和荧光增白剂的终裁结果,并于3月21日公布是否受理对中国产不锈钢水槽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



[更多详细数据,请使用钢联数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