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华H型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02-07 08:58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更多历史数据,上钢联数据

2021年1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3-2020-1号调查案件第2021-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H Section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以下生产商及其关联企业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Co., Ltd.)、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nxi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及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Union Co., Ltd.)、唐山市丰润区天型钢铁有限公司(Tangshan Fengrun Tian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唐山宏润实业有限公司(Tangshan Hongrun Steel Co., Ltd.)均为32.72%,其他中国供应商为28.23%;同时建议将以下企业及关联企业现行价格承诺的有效期延长5年: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imited, Laiwu Company)、日照型钢有限公司(Rizhao Medium Section Mill Co., Ltd.)、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Shanxi Antai H-beam Co., Ltd.)。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6.33.3000、7216.33.4000、7216.33.5000、7228.70.1010和7228.70.1090项下的产品。

2015年7月30日,韩国开始正式对中国H型钢征收反倾销税,并与部分中国涉案企业达成价格承诺,措施有效期为5年。2020年4月3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应韩国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16&invstg_seq_no=0011&seq_no=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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